扬子晚报讯(记者 薛玲)自5月1日起,“江苏冷链”追溯管理的范围将由进口冷链禽类、畜类、水产品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含冷冻、冷藏)。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扩大“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的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通过“江苏冷链”如实填报商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重量、数量等信息,如实上传相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等材料,确保填报信息、上传材料与实际货物一致。
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使用“江苏冷链”追溯系统扫码进行入出库在线登记,确保货物信息与扫码交易信息一致。严格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要求,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进口冷链食品”和赋码销售。
与此同时,江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江苏冷链”。凡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使用、销售。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可通过“江苏冷链”小程序扫码查询相关信息,也可直接访问网页地址:https://jsll.jszwfw.gov.cn/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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