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京津冀协同发展要继续坚持把京津冀地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修复环境改善示范区的战略定位,锚定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京津冀的目标,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一,推动产业结构低碳化转型。以节能降碳为导向,动态化修订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扩大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针对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产业制定减碳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6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绿色转型,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解决绿色企业与绿色项目的融资困难问题;加强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发展区域一体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支持在生态涵养区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京津地区可将一些生态友好型产业(如大数据存储、云计算基地等)优先在河北省张家口市、承德市等生态涵养区布局;科学评估区域环境容量,划定行业单位产值排放红线,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推动生态效益高的碳汇产业发展。
第二,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及应用,实现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鼓励研发机构重点开展节能环保关键和共性技术、量大面广装备与部件的研发攻关;成立低碳节能环保工程研究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建立低碳技术研发机构;发挥北京中关村在节能降碳、绿色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针对津冀传统产业节能减排转型需求开展专项研发;加强碳捕集与封存技术研究,促进钢铁、水泥等难减排行业实现深度减排;开发利用好区域内风电、光电、地热能等绿色低碳能源,大力引进区域外绿色能源,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继续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煤改电、气改电,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第三,完善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中央政府补偿需要重点解决生态涵养区可持续发展问题,以保证对生态涵养区生态补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地方政府需要根据“谁受益、谁付费”原则,进行基于项目的横向补偿。一是完善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立京津冀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实行专门账户独立管理,对环境保护政策实施所形成的增支减收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完善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机制。综合考虑投入成本、机会成本和服务质量来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三是完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探索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明确各类主体参与生态补偿权责界定,对生态补偿的违约行为作出明确惩处规定。另外,还需要深化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水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生态环境权益市场化运作机制,将所征的环境税、气候税等税收通过基金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提升补偿资金自身造血功能。
第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消费低碳化。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对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完善生态产品资格认证制度,以对高质量生态产品高付费方式,形成由消费者买单的生态服务付费机制。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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