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成都高新区起航巴蜀印象火锅店负责人付某某授意该火锅店的两名工作人员参与餐后废弃油脂提炼。通过过滤、沉淀等方法,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后废油,回收加工制成“老油”,再将“老油”添加到新的火锅锅底中,对外销售供顾客食用。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火锅店老板反复用老油被判赔1376万#这一话题冲上全国热搜榜,截至当日下午5时,话题阅读已超2500万次。(4月6日红星新闻)
判刑10年!判罚1376万元!这一结果让无数网友震惊,该案也是成都市首起在危害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判处千万级赔偿金的案件,自然引发强烈关注。
“没有什么事是一顿火锅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吃两顿火锅!”火锅是大众钟爱的日常餐饮方式,但当“地沟油”潜伏于火锅锅底到达消费者口中,“口福之乐”也许就变成了“口福之害”。
经鉴定,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22日,该店生产、销售添加“老油”的火锅锅底金额达137万余元。把顾客吃剩的火锅汤料中的油脂,再提炼出来反复使用,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部门依法审判,涉案人得到相应处罚,就是对违法制售地沟油行为的严厉遏制。
毋庸讳言,使用“地沟油”已经成为一些火锅店的潜规则。究其原因,一是不良商家唯利是图,在利益的驱使下,用所谓的“老油”来降低营业成本;二是地沟油并不像普通食品添加剂容易被检测出来,外观和成分具有较高的隐蔽性,消费者不易觉察;三是处罚太轻,发现了判个一两年,罚款几万十几万元,没被发现便可照常经营,大发其财。违法行为“利润”高而“成本”低,因此尽管地沟油问题已经在火锅行业多次“爆雷”,却仍然阻止不了不良商家的逐利之心,火锅店地沟油现象仍屡禁不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早在2012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对地沟油犯罪的定罪量刑,要求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适用。对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对涉案分子判刑10年,判罚1376万元,便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诠释,彰显了法律震慑力。
“罚得真狠,但我支持”“不止是火锅,其他食品也应引起重视”,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使用“地沟油”被重罚敲响法治警钟,只有让犯罪分子、涉案企业真真切切感觉到违反法律带来的“痛感”,才能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维护食品安全。
火锅店等餐饮企业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主动担负起维护食品安全的法律义务与企业责任,遵法循德,规范经营,摒弃唯利是图、罔顾法律道德的经营思路,崇尚诚信经营,有序管理,加强自我监督与公共监督,彻底纠偏地沟油行业歪风,确保火锅美食“舌尖上的安全”。(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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