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平台“优惠套餐”价格高于单点价格,北京互联网法院:属虚假宣传和欺诈
3月1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情况,并发布6个典型案例。据介绍,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原告多为中青年网络消费者,其不再仅要求物质赔偿,更多期待实现精神层面的诉求。
在通报的虚构优惠套餐案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套餐优惠价格高于相同商品单点价格,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应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原告多为中青年网络消费者
更多期待实现精神层面的诉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刘书涵介绍,自2018年9月9日建院以来,该院受理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287件,审结1891件。
从涉诉领域上看,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近80%集中在票务出行、知识分享、购物平台、二手交易,另有部分社交、游戏等领域网络服务合同纠纷频发。
从涉诉内容上看,新业态、新模式纷纷进入司法视野,目前,该院受理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涉及直播电商、数字营销等新业态,超前点播、PK带货、流量推广等新模式。
从诉讼主体上看,原告多为中青年网络消费者,占比89.8%;被告多为平台公司,占比97.2%,案件数量排名前15的均为服务平台公司,共涉及1502个案件,占比为64.7%。
从诉讼主张上看,不仅涉及经济活动,而且涉及用户情感层面的需求。比如,在游戏领域中,用户往往不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是要求恢复账号、游戏装备;在服务更新后,用户有拒绝享受新服务、结算旧服务的诉求等。
“多样化、个性化的诉求背后,反映出消费者面对纠纷时不再仅要求物质赔偿,更多期待实现精神层面的诉求,体现出更多文化娱乐领域的消费者的精神生活已经与网络服务内容深度绑定、紧密连接。”刘书涵说。
外卖“优惠套餐”价格高于单点价格
法院:这属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的6个典型案例中,包括一起优惠套餐价格高于单点价格构成欺诈的案件。
据通报,原告通过外卖平台在被告经营的店铺购买了一份套餐,页面显示“现价65,原价108元”,套餐内还包含赠品限量版可乐一瓶,并未标示可乐价格。
原告购买后发现,套餐内所有单品价格合计85元,结算享受优惠后仅需要支付57元。原告认为,同样的商品组合,套餐价格却比单点价格更高,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套餐标注的价格为108元,远高于套餐单品价格总和,且被告将赠品价格计入商品总价,误导消费者认为既获得了价格的优惠,又获得了赠品。被告对于涉案套餐价格的宣传属于虚假宣传,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北京互联网法院介绍,在交易过程中,对于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优惠、折扣、赠品等促销手段同样要如实、明确地告知消费者,不能通过虚假的计算方式夸大优惠力度,误导消费者购买,否则将构成虚假宣传。本案裁判传递了保障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具有隐蔽性的欺诈行为说不的司法态度。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