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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回力”)原常务副总经理张若松,曾多次向“回力官方旗舰店”代运营服务商索贿,共计索要现金共计330万元,还要求该运营商为其支付出行机票费用共计18万余元及购买蒂芙尼手表、万宝龙笔、爱马仕手提包等物品。一审法院判决,张若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张若松不服上诉。在二审法庭上,张若松辩称,本案系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陷害。而审理法院认为,张若松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查无实据,难以采信、采纳。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部分受贿款被用于个人投资
2017年10月,张若松担任XX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市场、销售、品牌推广,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管理、专单货品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管理等事务。
2018年1月,XX1公司成为XX公司旗下“XX官方旗舰店”代运营服务商,2019年起变更运营主体,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官方旗舰店主体授权经营协议。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若松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梦鹿公司实际经营人季某索要现金共计人民币33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并要求季某为其支付出行机票费用共计18万余元及购买蒂芙尼手表、万宝龙笔、爱马仕手提包等物品,其中部分受贿款被张若松用于个人投资。
2020年11月10日,被告人张若松在XX集团纪委工作人员陪同下至上海市杨浦区监察委员会接受调查,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最终,张若松于2021年1月被解除劳动关系,并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并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年3月3日被逮捕。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张若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张若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张若松称被人陷害
随后,张若松上诉提出,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没有收受过季某给予的330万元现金;季某为其支付的18万余元的机票费用,希望在股权纠纷中得到其帮助而正常支付的费用,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系因其与季某间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陷害。
张若松的辩护人提出,张若松辩称其未收到过330万元;18万元的机票费用是张与季共同经营XX1公司期间资金流转所用的资金,系用于公司经营和对外开展业务,并非张收受的贿赂款;张若松不具有职务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原判决相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若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从重处罚。张若松系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担任XX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行使市场、销售、品牌推广等管理权限,并负责品牌市场拓展,经销商授权管理、专单货品货号审批、经销商分货管理等事务的职务便利,向季某索取贿赂,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张若松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查无实据,本院难以采信、采纳。原判根据张若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到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所作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张若松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意见正确。据此,依照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