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雨清(实习)张晓云
安徽证监局近日开出2022年1号罚单,信达证券因违规行为被追责。
罚单显示,经查,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在2014-2015年期间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违规销售多支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管控不到位。
对此,安徽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该营业部引以为戒,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营业部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于该营业部收到决定书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
安徽证监局强调,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应引以为戒,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营业部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安徽证监局要求,负责人应充分吸取教训,并按照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自身合规意识,规范从业行为。
1月12日,安徽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姚佐根在担任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期间,因营业部存在上述两方面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姚佐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了解,这张罚单的背后是一起信达证券员工非法代客理财的违规事件。
2021年6月,安徽证监局发布的罚单显示,信达证券员工周某涛因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2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周某涛因任职期间非法炒股,借用账户多达15个,累计交易金额多达约12亿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万元。事发后,周某涛被信达证券“炒鱿鱼”。
安徽证监局查明,周某涛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相关账户在周某涛控制期间累计买入6838.45万股,买入金额5.95亿元,累计卖出6835.9万股,卖出金额5.95亿元,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26万元。
安徽证监局表示,周某涛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周某涛曾被多位受损的客户以欺诈客户为由起诉索赔,而他本人还向信达证券发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在周某涛发起的劳动争议案中,其平均月薪为15032元。安徽蚌埠龙子湖法院判决认为,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客观存在,为公司带来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并认可蚌埠营业部无偿解约。
2021年以来,多家券商及从业人员在代销业务上存在违规被监管追责,其中,员工借用他人名义从事证券交易等违规行为仍然是监管的“重灾区”。
1月6日,天津证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时任国信证券营业部员工的廖某某,利用母亲“苏某萍”账号交易67只股票获利逾9万元,期间还借用客户许某账户炒股,不仅没赚还倒亏,合计遭罚没18.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