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4日电 央行沈阳分行13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因违反规定占压财政性资金等,被罚326.1万元;另有9位涉事人也被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违法行为包括: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营销宣传等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假币收缴程序;违反规定占压财政性资金;违反信用信息提供、查询及异议处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进行警告,并处罚款326.1万元。
同时,卢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对公金融业务部对公客户经理)、韩志超(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和平支行对公金融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对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未按规定查询企业信贷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王兵(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分行银行卡业务部经理)、祝清军(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分行银行卡业务部科员),对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异议处理超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孙琦(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祁清峰(时任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马岩(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李湛(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机构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对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曲阳(时任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对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决定,对上述9人分别被罚0.4万元、0.4万元、0.4万元、0.4万元、4.1万元、4.1万元、3.4万元、2.9万元、4.4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