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数据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上海迈入了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总台记者今天(12日)从上海市政府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未来上海将培育一批数据领域标杆企业,鼓励开展数据的实质性加工和创造性劳动,打造高质量、创新型数据产品和服务,加大全社会有效数据供给;同时发挥市场在数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构建数据创造、数据流动、数据交易、数据消费的市场体系,推动数据更好赋能数字经济发展。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做了规范。《上海市数据条例》的出台,既是对上位法和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加快实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标志着上海迈入了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阶段,驶向了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快车道。
《上海市数据条例》共有10章91条,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结合数字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的发展瓶颈,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例》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上海市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就是要为《条例》的全面、充分实施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从而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
《条例》设立“数据权益保障”专章和“个人信息特别保护”专节,明确保障数字经济主体依法使用、加工数据取得的财产性权益,鼓励各类主体开展数据创新活动,并针对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隐私保护问题提出了多项举措。
据介绍,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方面,上海一直处于全国“第一梯队”。自2021年初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来,数据要素全方位赋能经济、生活、治理三大领域,以数据为主要驱动力的数字城市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全市数据核心企业突破1000家,核心产业规模达2300亿,复合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累计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近6000项。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英表示,《条例》在贯彻落实中,上海大力发展“数商”新业态,涵盖数据合规评估、数据资产评估、数据经纪、数据交付等流通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国际数据港规划,实施2+3+1重点任务(2是指推动建设临港、虹桥两个国际数据港重点区域;3是指打造数据交易所、数据资源开发应用标杆载体、生态支撑“三驾马车”;1是指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合作示范)。
此外,上海还将推动上海数据交易所能级提升,持续优化“全时全域全程”的数字化交易系统,深化“不合规不挂牌、无场景不交易”的“上海交易范式”,后续还将完善数据交易服务的一系列配套规则。
为了保障《条例》尽快且顺利落地实施,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前准备、提前谋划,按照“全覆盖”“可实施”“可评价”的目标,研究制定了《贯彻实施〈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工作分工方案》,梳理了7方面37项配套措施任务,按照“能快则快、能早尽早”“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原则,计划于今年3月底、6月底、12月底三个主要时间节点,分批出台配套政策或完成配套措施,在年内基本建成数据领域“1+X”制度体系。目前,《条例》配套的部分政策制订已经启动,部分举措已经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去年11月底,上海数据交易所在浦东揭牌运行,配套规则体系正在加快建立。
(总台记者 杨静 刘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