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遇隐私泄露、偷拍网暴怎么办?委员建议:网络平台是主体不能缺位
买辆车人脸信息泄露了,住回酒店担心偷拍且视频上传到社交平台上,被网暴的人只剩无能为力……一个个看似无解的问题背后有一条线——网络平台。对此,多位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呼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尽快立法,明确界定网络平台的义务,督促其承担起主体责任。
齐向东委员:
对保护不力致隐私泄露企业进行严惩
“2021年12月,某汽车厂商非法采集人脸数据43万条,仅被处罚10万元。过低的违法成本难以起到警示作用。”来自科技界别的市政协委员齐向东关注隐私泄露的问题。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报告显示,有超7成的网络诈骗与个人隐私或信息泄露有关,这一比例还在持续上升。”齐向东说,个人信息的泄露催生了隐私贩卖黑市。数据明码标价,打包出售,甚至针对性窃取,这都成为网络诈骗成功实施的推手。
齐向东建议搭建第三方数据监管平台,建设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关键行业的反诈数据平台,推动企业加强数据合规建设,增强对网络诈骗案件的溯源追踪和监控能力。压实数据保护和打击网诈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于因数据保护不力导致百姓、社会受损的企业进行严惩。
张冬萍委员:
听之任之的相关平台应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网络暴力几乎成为热点事件的“标配”,危害日益严重。来自新闻出版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北京日报社副总编辑、北京晚报总编辑张冬萍建议,网络舆情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网络暴力事件听之任之的互联网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暴泛滥成灾,暴露出互联网平台的常态化监管义务和责任严重缺位。”张冬萍说,随着移动互联时代到来,社会舆论生态发生“基因突变”,对网络世界的虚拟舆论场产生了更强大的影响力和攻击力。
张冬萍说,具有公共属性的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中公共空间,在行为规范上应保持一致。普通网民在遭遇网暴时往往因缺乏维权经验和能力,感到无助和无奈。网络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在网暴早期有效管控相关内容。但现实中,平台追求流量的不良风气助长网暴现象蔓延。一些网暴事件中可能因不实信息对无辜者造成误伤。对此,网络平台不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网暴,某些平台还成为极端言论的推手,通过操纵、推送等方式在争议性事件中获得更多流量。
张冬萍建议,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监管,从法律层面上界定“网暴”中网络平台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通过封号、禁言等方式对“网暴”账号予以惩戒,迅速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那些构成刑事犯罪的“网暴”侵权者和对“网暴”听之任之的平台相关责任人也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孙子强委员:
三管齐下斩断“偷拍贩卖传播”产业链
酒店偷拍频频发生,有些社交软件大量传播他人洗澡、如厕、换衣等私密场景中的照片和视频,“偷拍-贩卖-传播”已经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
来自科技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孙子强建议除了追责偷拍人外,酒店等服务场所、传播视频媒体平台等也应予以惩治。
“近年来,随着技术门槛降低,智能家居产品的推广,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孙子强说,影像装备技术的发展降低了偷拍成本,互联网加速了隐私扩散的范围和速度,两者叠加导致偷拍日益发展成牟取暴利的产业链。
孙子强说,目前,许多国家都将偷拍行为单独作为犯罪处罚入罪,而我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以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这一处罚对于准职业化的惯犯来说力度太轻,已经难以遏制偷拍行为的泛滥。
孙子强建议从前端、中端和后端“三管齐下”斩断偷拍产业链。在前端,严格控制生产、销售专业偷拍设备,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设立许可证制度,从源头防止犯罪工具的泛滥。在中端,努力规避偷拍机会,酒店、试衣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要强化管理者责任,在消费者被偷拍时酒店等应当从重承担法律及连带赔偿责任。在后端,应严厉打击偷拍传播行为,国家制定“侵害个人隐私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相应地对传播网站的管理者、分享视频的微信群群主等分别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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