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8日从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由该厅制定的《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吸纳港澳地区传承人共建文化大湾区是该《办法》的一大亮点。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保护、宣传、利用好大湾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建人文湾区的必要之举。为此,该厅鼓励长期在粤居住或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将其写入《办法》,符合广东实际,极具湾区特色。
此外,《办法》还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着力解决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中的瓶颈问题。
《办法》还完善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将定期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相关活动进行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其是否继续享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及相关权益的主要依据。
据介绍,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还将适时启动新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同时,加紧制定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逐步完善评价体系,指导全省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