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12月29日讯(记者 郭文培) 12月28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家2021版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对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部分药品报销范围、报销类别等进行调整,对北京市门诊特殊疾病等用药报销政策进行完善。
诺西那生钠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约3.4万元
月初,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将包括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74种创新药在内的药品纳入全国医保报销范围,大幅降低了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61.71%。
北京市此次调整是落实国家2021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目录中增加的74种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其中,治疗脊髓型肌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谈判前儿童年均费用约200万元,谈判后儿童患者年均药费约为10万元,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降低到约3.4万元。
帕米帕利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可门诊按住院报销
与此同时,此次调整对部分年度费用较高的药品报销政策也进行完善。如将新增药品“氨吡啶缓释片”纳入“多发性硬化”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将“帕米帕利胶囊”等21种其他新增药品纳入了北京市恶性肿瘤、重性精神病等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范围。
据了解,上述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门诊发生的药费可按住院报销政策标准执行,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大幅减轻。其中,治疗卵巢癌、输卵管癌等恶性肿瘤的“帕米帕利胶囊”,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25万元。谈判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12万元,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报销后,退休职工该药年均个人负担降低到约1.8万元。
事实上,自2001年起,北京市针对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目前,北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7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重性精神病、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
14种药品继续试行门诊按固定比例负担,实行单行支付
此外,针对国家谈判成功药品,对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适用于多种疾病治疗的药品,北京市参照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药品报销水平,对“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等14种药品继续试行门诊按固定比例负担,实行单行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
同时,美托洛尔口服常释剂型等5种药品名称,奥美拉唑注射剂等513种药品的报销范围,克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1263种药品报销类别也按国家要求统一进行调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