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傅江平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从市场监管领域对深圳提出了5个“支持”,明确提出支持深圳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高地、支持深圳打造保护知识产权标杆城市、支持深圳在质量提升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深圳完善食品药品民生服务体系、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以此来全力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此之前,深圳市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成为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对深圳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认可和厚望。
营商环境改革是深圳市2020年改革任务“一号工程”。近年来,深圳市持续推出营商环境1.0到4.0系列改革举措,使营商环境水平有了大幅提升。目前,深圳的营商环境水平稳居全国前列。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深圳排名全国第二;深圳的市场活力也进一步释放,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商事主体总量达373万户,继续保持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优良的营商环境,吸引了国际国内重点企业来深扎根兴业。在近日举行的2021年深圳全球招商大会上,洽谈签约项目超过260个,投资额预计超过8200亿元,项目涵盖了新一代电子信息、数字与时尚、绿色低碳、生物医药与健康、商贸流通、金融等众多领域。物美南方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其曾亲历了公司在深圳的注册过程,当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深圳高效、透明的办事流程让他印象深刻。
深圳近年来一直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法治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积极改善投资、消费和贸易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外资外贸服务。其中,率先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率先实施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率先开展通关便利化改革,率先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推动营商环境水平不断拔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1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作出全面规范。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推进《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工作,对商业标识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针对相关行为创新了市场监管模式和处罚机制。
在商事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中,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出台了《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和全国首部综合性信用法规《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构建了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和数据模型。目前已建立包含60多项指标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对全市200多万家企业进行了信用风险分类,实现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和动态更新。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为深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这一系列举措带来的明显变化,是深圳市各级法院成为越来越多权利人解决商业经营纠纷的优选地,辖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不断增强,转型升级进程不断加快。
今年6月18日,深圳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提出了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域,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也推出了系列措施。比如,大力推行智能化审批服务,让企业进入更加便利;引进新兴技术、探索人工智能办案,让监管更加科学;瞄准群众需求,让政务服务更加贴心。
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实现商事登记“三十证合一”,与海关、税务、社保部门实现年报“多报合一”。“双随机”工作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归集整合了30多个市级部门、超过120个区级部门数据,全面整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各类检查对象信用信息汇集和共享,提高精准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