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孙秀英
近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职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在全省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工作的从业单位,需做好信用记录登记工作。
根据通知,在海南省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方案编制等项目的从业单位,在提交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报告和方案评审、备案前,应在信用记录系统记录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
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在受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报告和方案评审、备案申请前,应督促相关从业单位按照《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信用记录系统完成信用记录登记工作。
通知明确,信用记录系统纳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业单位和个人业绩情况信息虚假的,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举报。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举报材料后及时组织核查;对核查属实的,在信用记录系统中对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予以记录。
此外,信用记录系统向社会公开从业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报告评审、行政处罚和虚假业绩信息举报核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