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好欢螺虫卵风波只是“商业诋毁”吗 来源:北京商报
“好欢螺虫卵”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在平台、销售商家均已赔付后,生产厂家好欢螺一纸关于“商业诋毁”的回应将事件推向高潮。11月28日,好欢螺针对“虫卵事件”在其官微发布声明称,干料包、菜包等均经过巴氏灭菌消毒处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表示,“商业诋毁时有发生,若幕后存在推动则依法维权”。
业内人士认为,好欢螺声明中提到的“商业诋毁”究竟是否存在,目前尚无定论。但其发布的声明中并未具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产品安全性。“对于标准化生产的车间,若有一个产品出问题,其他产品也可能会有问题,可从同批次产品中核查,然后出示核查结果回应。”业内人士说。
提出“商业诋毁”论
11月28日,“好欢螺回应虫卵事件:一直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将核查幕后推手”登上微博热搜。
上述事件起源于小红书用户的“我吃好欢螺吃出了虫卵”的一则爆料,该用户称,自己购买的好欢螺吃出了多个疑似虫卵的异物。据其爆料图片展示,该用户于2021年10月8日从拼多多平台花费117元购买了10包×400g的好欢螺加辣加臭版,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6日。
该用户更新信息显示,拼多多已向该用户赔偿200元,并承诺对销售商家进行限流处罚。好欢螺官方给用户三袋螺蛳粉或三袋价钱作为赔偿。但彼时该用户表示,“不接受,在继续申诉”。据该用户最新更新事件进展,销售商家已承诺全额退款、道歉并赔偿1000元,现在正在跟平台和厂家沟通。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类似上述小红书用户反映的“好欢螺吃出虫卵”事件并非个例。在好欢螺天猫旗舰店的评论区,消费者吃出疑似“蛆虫”异物的评论和图片展示不在少数;在黑猫投诉平台,截至目前好欢螺投诉量为54条,其中不乏有消费者反映螺蛳粉内出现虫子、异物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该用户发布上述赔偿事宜不久,好欢螺就在其官微发布声明称,干料包、菜包等均经过巴氏灭菌消毒处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表示,“商业诋毁时有发生,此次事件发酵迅速超乎常态,我方将针对事件进行核查,若幕后存在推动,我方则依法维权”。最后,好欢螺还表示,“顾客购买时选择官方授权渠道及店铺,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在刚刚过去的“双11”中,好欢螺获得不错的销量,这也是网友对上述事件较为关注的原因之一。根据好欢螺11月12日公布的数据,从11月1日-11日,共有超114万用户下单购买好欢螺螺蛳粉,共卖出超771万袋螺蛳粉,拿下天猫螺蛳粉行业的销量冠军,同时斩获天猫速食行业的销量冠军。其中,好欢螺加臭加辣螺蛳粉“双11”期间共计销售超113万袋,而根据上述小红书用户发布的信息,问题产品即好欢螺加臭加辣螺蛳粉。
杀菌方式遭质疑
好欢螺提出的“商业诋毁”“幕后推动”一说是否存在尚未可知,但其回应中提到的“巴氏杀菌方式”却被不少网友和专家质疑。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巴氏杀菌是指75-80度左右的杀菌,主要为牛奶的一种灭菌法,既可杀死对健康有害的病原菌又可使乳质尽量少发生变化。巴氏杀菌不可能杀死所有细菌,它只能将致病菌的数量降低到对消费者不会造成危害的水平。即在奶品质比较好的前提下,体细胞、菌落数较少,巴氏杀菌是能够杀死细菌。至于奶以外的其他调料物质,细菌和体细胞数量可能较高,用75-80度的巴氏杀菌法是杀不死的”。
在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主任钟凯看来,这次“好欢螺虫卵”事件的本质是异物,而企业回应强调的消杀针对的是灭菌(无论何种灭菌方式)。灭菌只是把菌从活性杀死,不是消灭物质。所以,从始至终好欢螺都未真正回应消费者关心的“虫卵或异物”问题。
“作为品牌方,好欢螺首先做的是对涉事产品进行审查,并第一时间向外界公布原因和结果,而好欢螺整个回应都没有正面回应质量问题,这会给消费者留下缺乏社会责任的印象。从企业产业端和消费端来看,该事件对其未来的整体发展以及品牌的美誉度将会造成较大影响。”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称。
对于上述事件调查结果以及接下来的解决措施,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官方微博、电话及邮箱等多种方式联系采访好欢螺,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的11月初,好欢螺母公司得华食品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7万元。
不只是好欢螺。螺蛳粉近两年成为新晋网红与资本的新宠儿,然而食品安全并未跟上,多家螺蛳粉相继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官方通报,2019年,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方便食品82批次,其中不合格18批次,大多是柳州生产的螺蛳粉,存在菌落总数超标问题。
2021年,头部网红李子柒旗舰店的螺蛳粉多次被曝出异物,3月到5月中,有网友先后爆料螺蛳粉中存在烟头、橡皮筋等异物。今年7月,根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柳江人家螺蛳粉关联公司“中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一款螺蛳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目前,在螺蛳粉食品安全方面,仍存在维权难、赔偿低等问题,许多网友反映,吃到异物或变质螺蛳粉后,与商家协商,只能得到退换货、退赔货款和额度极低的几百元补偿。
北京商报记者 郭秀娟 王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