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苏慧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微信支付的运营主体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付通”)、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农商行)、中信证券、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均在其中。
深外管检[2021]43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财付通因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超过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未按规定办理售汇业务,未按规定采集必要信息等行为,违反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0.2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人民币278万元。
深外管检[2021]48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深圳农商行因存在违规办理一般贸易项下付汇业务,违规办理个人超限额提钞,违规办理个人收付汇及结汇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第九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七条和第三十条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3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104万元人民币。
深外管检[2021]44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中信证券因存在QDII超额度汇出,国际收支统计漏申报,B股客户非同名账户取款,H股募集资金境外专用账户超范围使用,B股保证金账户超范围支出,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结售汇综合头寸报表迟报,违反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第十条,《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第(四)项和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境内居民个人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银行间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六条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1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101万元人民币;对责任人韩某警告,罚款8万元人民币。
深外管检[2021]45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显示,农业银行深圳福田支行因存在在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决定责令该行改正,没收违法所得9.89万元人民币,处以罚款55万元人民币,对责任人区某警告,罚款1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