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我省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根本遏制草原退化趋势,并使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4.5%左右。
草原是我省重要的生态系统和宝贵的自然资源,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固碳释氧、维持营养物质循环、维系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产价值。近年来,我省全面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草原生态持续恶化的状况得到初步遏制。但当前我省草原生态系统整体仍较脆弱,草原生态形势依然严峻。
《意见》提出,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上,我省将坚持保护优先,遵循顺应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和内在机理,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根据全省草原资源现状,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增强草原保护修复的系统性、针对性和长效性。坚持科学利用,在保护好草原生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促进草原地区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除近景目标之外,我省提出到2035年,建立完善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6%左右,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而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为实现目标,《意见》明确了全省草原保护修复的工作重点:加快完善草原调查制度,摸清“家底”,绘制形成草原资源“一张图”;健全草原监测评价体系,有序开展草原基况监测、生态状况评价、年度性动态监测、专项应急性监测等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和共享;结合实际,编制全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通过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等,加大草原保护力度;整合优化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在辽西北地区组织开展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
此外,针对推进草原生态修复、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大力发展草种业、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意见》也进行了具体安排。对备受关注的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问题,《意见》也提出要稳妥推进制度改革,在明确有偿使用范围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并建立有效的收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