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欣
2021年1月24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用重典治理环境违法行为的部署,对违法者相关法律责任作了严格规定。实施《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
为贯彻落实《条例》,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有效震慑排污许可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生态环境部组织整理了7个排污许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无证排污、超许可排放浓度排放污染物、不按证排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执行报告、未建立台账等违法行为,相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及单位和人员予以严惩。
生态环境部对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四川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乌拉特中旗分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现提出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