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彪
2020年10月,苹果公司推出iPhone12系列手机时,产品标配套装里去掉了充电器和耳机,引起广泛关注。一年来,关于手机产品该不该将充电器等配件排除在标配之外的争议不断。近日,京沪两地大学生以购买的iPhone12 Pro Max手机没有配备充电设备为由,联手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再次引发热议。
从苹果公司发布的公开声明看,其售卖iPhone不再配备充电器等配件,最主要的理由是为了环保。苹果公司解释,目前,充电器、耳机以及数据线等配件在全球的拥有量已达数十亿件,随附的新配件往往被闲置,这会造成巨大浪费。如果是苹果的老用户,购买新iPhone后用旧充电器一样可以充电;而苹果iPhone所支持的快速充电技术,是行业中最通用的USB PD协议,即使是新用户,也无需购买苹果原装充电器,市面上大多数第三方PD充电器都能对iPhone进行18W功率的快充。苹果公司宣称,公司此举每年可减少碳排放200多万吨。
不过,有人并不认同苹果公司的这些说法,认为其“冠冕堂皇”的理由背后,还打着另外的小算盘。苹果公司从iPhone手机标配中去掉充电器等配件,并不意味它不再生产此类配件,更不意味着它不期望在这上面赚钱。人们很容易注意到,在苹果公司经营的销售平台和授权实体店,充电器、耳机等iPhone手机配件依然在销售,而且,苹果公司还推出了MagSaf e无线充电器,并大力宣传。有业内人士表示,苹果的无线充电器不仅充电效率不及有线充电器,使用也不方便,还更不环保。显然,苹果公司对MagSaf e无线充电器大张旗鼓搞营销,注重的是销量和利润,环保价值便退居后位、可有可无了。由此是否可以推断,苹果公司把充电器排除在手机产品标配之外,是在为扩大利润做准备呢?
追逐利润是企业的本性,苹果公司应该也不例外。明确了这个前提,再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问题,苹果公司的说辞就很难站住脚了。有学者认为,在情理上,没有充电器,手机将无法正常使用,因此,充电器应视为手机标配。在法律上,手机可视为买卖合同中的主物,充电器属于从物,而且苹果手机只能适配苹果充电器,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基于手机与充电器为主从物关系认定,那么苹果手机的供应商就有义务给消费者配备充电器。
然而,有法律人士指出,苹果公司销售产品给客户,这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买卖合同中的条款没有约定苹果公司附带赠送充电器的义务,且该条款已经以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户,那么苹果公司销售产品不附带赠送充电器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民事法律规定。还有一种情况也对消费者不利。目前,手机与充电器分离销售已经成为普遍的行业现象,而且,就行业发展趋势看,连接插头、端口甚至操作系统也会逐渐走向统一,这一切均由市场需求和行业标准决定。在市场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手机厂商可以选择自家产品搭配什么配件,但它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自家产品;同样,消费者对不配充电器的手机厂商不满意,可以不买它的产品,选择其他厂商,但不能要求该厂商按照自己的意愿生产销售产品。
由此看来,手机厂商销售手机时搭不搭配充电器等配件,归根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消费者状告苹果公司即使胜诉,最终还得要回到市场的逻辑中解决问题。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以前消费者买到的带有较多配件的手机套装中,没有一样是厂家免费“送”的。而且,羊毛出在羊身上,对于手机厂商而言,满足消费者要求随附充电器等配件并不难,提高整个套装的价格就行了。
需要强调的是,消费者任何时候都有权表达自己的想法,也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提出自己的诉求。据报道,今年3月,巴西圣保罗州消费者组织曾以同样的理由起诉苹果公司,最终得到法院支持,苹果公司不仅恢复配送充电器配件,还支付了200万美元的罚款。如果这是一个教训,那么理想化的利益博弈也许是,手机厂商选择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推出多种套装,既让那些支持环保,选择不随附充电器的消费者能够得到价格上的优惠,也让那些对充电器有刚需的消费者付出合理的代价,买到与新手机搭配在一起的原装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