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9日讯 昨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有关要求,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认为,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路径,也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我国是畜牧业大国,动物疫病病种多、病原复杂、流行范围广、防控难度大,特别是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传统的防控手段和措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21年5月1日修订施行的《动物防疫法》,明确将“净化消灭”纳入动物防疫的方针和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是深入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强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动物防疫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减少环境病原和死淘畜禽量,降低资源消耗和兽药使用量,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畜禽生产性能和产品质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农牧民增产增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
《意见》表示,力争通过5年时间,在全国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80%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站、基地)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建立动物疫病净化场分级评估管理制度,构建多种疫病净化模式,健全多方合作、协同推进的动物疫病净化机制;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意见》指出,明确净化范围。以种畜禽场为重点,扎实开展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安全水平;集成净化技术。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关键技术集成和应用,推广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完善净化模式。结合地域特征、养殖情况、疫病特点及流行状况,优先选择有自然或人工屏障优势以及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和养殖场户开展净化,通过净化一种或多种疫病提升区域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水平;做好净化指导。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开展净化评估。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有关评估标准规范和评估程序,开展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公布和动态调整国家级净化场名单。
同时,《意见》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评估管理。农业农村部将重点针对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组织开展抽样检测。鼓励各地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补助,对通过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