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发现,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作长期滞后,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清远是粤北生态屏障重要区域,被誉为珠三角的“后花园”,全市人口397万,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850吨/日。截至2020年底,全市在役8座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2350吨/日(含应急处置能力700吨/日)。清远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不够,焚烧处置项目推进不力、渗滤液收集处理不善、填埋场地下水污染、垃圾违法倾倒多发频发。
二、主要问题
(一)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填埋场不堪重负
2008年清远市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2011年该项目列入广东省“十二五”规划建设重点任务,要求2015年底建成投运。但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才点火试运行。受此影响,清远市青山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实际日处理量1100吨,超设计能力57%;实际填埋量413万立方米,超设计库容27万立方米,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2018年3月,青山填埋场库满停运,城区每天大量垃圾临时长途转运到英德、佛冈、阳山等市县应急处理,前后持续153天,转运垃圾多达12万吨,给周边市县带来较大环境压力。
(二)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清远市8个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约1800吨/日,但处理能力只有1400吨/日,实际处理量仅有1194吨/日。由于实际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违规外运和场内贮存数量巨大。2018年以来外运处理累计高达55.1万吨,截至目前仍积存14.36万吨。
其中,青山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产生量1100吨/日,实际处理能力仅500吨/日。由于处理能力不足,场内积存渗滤液3.7万吨,环绕填埋场周边大大小小的5个收集池全部库满,近期又不得不在填埋场外新建2个收集池。同时,该填埋场长期通过槽罐车,将渗滤液违规转运至多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仅2018年以来已累计转运38.4万吨,目前每天仍有500吨左右渗滤液外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督察发现,该填埋场污水收集不完善,填埋区覆膜多处渗漏,场区撇洪沟外排水氨氮浓度69.2毫克/升,超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限值1.77倍。督察进驻后,当地政府仓促增建一套膜处理设施对渗滤液处理站废水进行处理。
此外,清远市8个垃圾填埋场中有5个存在地下水超标问题,其中佛冈县垃圾填埋场2020年3月填埋区防渗膜破损,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7月份现场监测发现氨氮浓度仍高达47.6毫克/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94.2倍。
(三)非法倾倒事件多发,整改处置敷衍潦草
近年来,清远市多次发生生活垃圾非法倾倒事件,2018年以来已累计发现倾倒案件121件。一些生活垃圾经常和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工业污泥混杂一起倾倒在田间地头、山坳矿坑。2019年7月,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利维石场借土地复垦之名,将大量生活垃圾、工业废旧塑料垃圾混杂在建筑垃圾中倾倒,直到2020年8月媒体曝光后才停止,累计倾倒垃圾量超60万立方米。受垃圾渗滤液污染影响,倾倒区东侧10万多立方米的矿坑积水呈黄绿色,散发明显臭味,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达411毫克/升、56.2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9.6倍、55.2倍。直到2021年4月,龙塘镇才开始整治,督察进驻前才处置完毕。
2020年3月,清城区石角镇九腌村将十余亩耕地出租,非法接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污泥等混合固废就地倾倒,总量约4万立方米。2020年底媒体曝光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既没有认真追查垃圾倾倒源头,也没有对倾倒场地进行评估,仅在场地一角挖取500多吨垃圾转运处理,就直接覆土复绿,引发周边群众强烈不满。
三、原因分析
清远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不够、决心不足、办法不多,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较多。清远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管不力,渗滤液处置风险管控不足,非法倾倒打击不力,处置敷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四川省眉山市违法开发房地产
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本报讯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发现,眉山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黑龙滩水库周边违法开发房地产项目,挤占黑龙滩水库生态空间,严重破坏水源地生态环境,威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黑龙滩水库位于眉山市仁寿县,水域面积23.6平方公里,总库容3.6亿立方米,是眉山市区、仁寿县、乐山市井研县近300万群众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功能和地位十分重要。但是近年来,眉山市、仁寿县违法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规划建设大量房地产项目,对保护区生态功能造成严重影响。此次督察进驻前,眉山市对邻近水面的部分楼房进行了拆除。
二、主要问题
(一)违法侵占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
2017年1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但督察发现,2018年4月以来,眉山市、仁寿县违反条例规定,在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大肆开发房地产项目,导致准保护区内居民集中居住点大量增加。其中,长岛未来城、天府生态城2个片区已审批房地产项目20个,规划建设楼房1097栋(其中低层楼房542栋),总用地面积约3222亩,建筑面积约332万平方米。截至目前,2个片区已建成楼房322栋(全部为低层),占地约546亩,建筑面积约37万平方米;在建楼房775栋(其中低层楼房220栋),占地约2676亩,建筑面积约295万平方米。大量低层楼房邻水而建,严重挤占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空间。
(二)违规决策为房地产开发让路
2018年2月,眉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天府生态城、长岛未来城片区项目规划时明确,市人大常委会要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有关禁止性条款作出书面说明。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无法律解释权的情况下,分别于2018年3月、2020年4月向黑龙滩风景区管委会、仁寿县人民政府出具书面说明,违背立法本意,将条例中“禁止在准保护区内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的规定,解释为“本款规定的立法原意是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场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地区新增居民集中居住点”,为该区域房地产开发“开绿灯”,直接导致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20个房地产项目相继违法开工建设。
(三)严重破坏黑龙滩水源地生态环境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采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但督察发现,2018年以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违规为有关房地产项目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导致黑龙滩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342.56亩林地被侵占,其中防护林63.45亩。同时,由于监督管理不到位,2018年以来,黑龙滩流域内还发生88件破坏林地案件,涉及林地面积761.58亩,其中防护林56.80亩。现场看到,黑龙滩水库北部及西北部区域大量植被遭到毁坏,原有林木已被成片高楼和洋房取代,水源涵养功能基本丧失,影响了黑龙滩水库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
此外,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四川省黑龙滩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眉山市应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53项。截至本批督察时仍有8个项目未完成甚至未实施,其中应建设的4000亩生态涵养林只完成了192亩,仅占4.8%。
三、原因分析
眉山市、仁寿县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存在偏差,没有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对黑龙滩水库的特殊重要地位认识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