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获悉,《办法》拟要求,理财公司应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强化开放式理财产品巨额赎回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同时应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
在理财市场将迎来新规的同时,一则关于“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或不能新增理财投资”的消息,也牵动理财市场的神经。有业内人士分析,对尚未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而言,或需要通过积极争取理财子公司牌照、与其他银行合资成立理财子公司和理财业务转向代销模式的方式来谋求发展,此外,提醒投资者,随着理财产品即将全面净值化,今后购买理财产品要更加谨慎,如果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需要降低收益预期;如果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则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同一公司理财产品、自有资金间禁止相互融资
银保监会于9月8日发布《办法》,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进行明确与规范。“《办法》有助于完善理财公司规则体系、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助力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某商业银行资深宏观分析师表示,对市场来说,推动理财机构加快完善内部治理,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防范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有利于维护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半年报告(2021年上)》显示,截至6月底,理财公司已获批筹建28家,存续产品6402只,存续规模10.01万亿元,占全市场的比例达到38.80%。从存续规模来看,理财公司已超越股份制银行成为市场第一大类机构类型,崛起成为理财市场主力军。
招商证券廖志明团队指出,有关理财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没有统一的要求,因此《办法》顺势出台。其中,《办法》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进行明确与规范,拉平了银行理财投资运作监管要求与公募基金的差别。
此外,对理财产品之间的融资进行限制,理财公司本公司理财产品之间、理财产品与其自有资金之间不得相互进行融资,理财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为理财产品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招商证券廖志明团队提醒,《办法》禁止理财公司产品间融资以及与自有资金的融资行为,预计将加大季末理财规模冲存款的难度,也容易导致季末债市波动。
地方性小型银行或将受到较大影响
理财市场将迎来新规的同时,一则关于“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或不能新增理财投资”的消息,也牵动理财市场的神经。“基本定了,只是执行时间不确定。”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小银行的现有理财会逐步消化,未来可能会回归信贷,或者代销理财。不过,也有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暂未接到相关通知。
记者注意到,相对全国银行金融机构而言,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类型地方性机构数量众多,占比超50%。不过,截至6月底,在获批筹建的28家理财子公司中,鲜见城商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性机构的身影。具体来看,国有大行理财子公司6家,中外合资理财公司4家,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11家,城商行理财子公司6家,农商行理财子公司1家。
记者了解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提出,理财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10亿元人民币,且是一次性实缴资本;此外,在《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进一步提高了理财子公司的准入门槛,主要有两点要求: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对于众多地方性小型银行来说,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门槛过高。
“如果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不能再新增理财投资,很多地方性小型银行则会受到较大影响,不仅理财业务收入将大幅下降,相关工作人员也将面临就业问题。”融360数字科技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分析,尚未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将面临三方面选择:一是积极争取理财子公司牌照,二是与其他银行合资成立理财子公司,三是理财业务转向代销模式。
全部理财存量整改任务已完成近七成
资管新规过渡期进入倒计时阶段,银行理财产品存量整改的情况如何?银保监会官网于9月7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中提到,截至7月末,全部理财存量整改任务已完成近七成,预计今年年底前绝大部分银行机构可完成整改。同时,理财业务按照监管导向有序转型,结构不断优化,净值化转型力度加大,风险持续收敛。
“资管新规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全部改为净值型,但现在产品的量很大,银行整改的压力很大。”有银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预计未来银行理财产品将往长周期、低收益的方向发展。
“随着理财产品即将全面净值化,今后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要更加谨慎,如果追求相对稳定的收益,则需要降低收益预期;如果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则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刘银平提醒道,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结束,净值型产品成为市场主角,预期收益型产品将彻底退出,届时平均收益率或平均业绩比较基准将没有太大意义,主要看产品的实际净值波动、阶段性净值涨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