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近期,有群众向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增城区荔城街道有业主在别墅内养鸡,存在异味扰民问题。增城区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后,高度重视,于8月30日迅速组织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荔城街道办事处、百花居委等部门介入调查核实情况并展开整治行动。
经核查,增城区荔城街道百花路广悦轩2街10号三层半别墅的业主在院内靠近河涌边一角落搭建笼子养鸡,而且收集储存禽畜粪便,用于花园内植物种植的肥料,存在异味问题。该业主表示,所养的鸡供自家食用,不对外销售。
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饲养家禽的业主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小区里饲养家禽是市容管理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并发出《广州市城市管理执法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8月31日上午9点前自行整改完毕。8月31日上午,相关部门人员经现场复查,业主已将全部鸡只、鸡只粪便以及鸡笼、铁网等全部清理和拆除。
增城区方面表示,下一步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小区内饲养活禽现象开展巡查清查行动,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市民群众了解小区内饲养家禽的弊端,有效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