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8月23日电 (朱族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消息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会同该局、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破产信息共享与状态公示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合作共建全国首个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
该破产信息公开公示机制主要包括打破信息壁垒,全方位、多渠道公开公示破产信息;贯彻诚信免责,健全破产信用管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破产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息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该《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就破产案件信息、办理破产信息、债务人信用信息形成“三向互动”的共享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三方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以市场主体信用为重点的破产信用信息公开、以破产案件为核心的破产司法信息公开、以债务人为中心的破产事务信息公开。
在贯彻诚信免责,健全破产信用管理制度方面,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等在启动或者参与破产程序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应当告知相关主体诚信参与破产程序、履行法定义务的事项,破产程序参与人应当进行信用承诺,并依法公开承诺内容,并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履约践诺情况记入信用报告。
同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破产案件、事务办理需求,依法协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管理署核查企业或个人债务人信用情况,为破产案件审理、事务办理提供信息支撑和信用判断依据。
此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破产管理署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送的法律文书,分别落实破产程序中的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破产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限制登记,公开个人债务人行为限制情况,落实破产失权和复权制度,保障市场交易行为安全。
《意见》规定了破产信用修复的申请主体、条件、修复的方式和时限,鼓励信息主体主动修复失信行为,明确严重妨害破产程序的行为的信用责任;界定各相关部门在信息处理流程中的职能责任,建立破产信用信息协同核查等协作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