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丈夫都是网游爱好者,经常一起玩游戏,因为战绩不错,还获得了不少游戏装备。另外我们自己也在买装备上花了不少钱,这些装备如果转让出去也能卖很高价格。请问,游戏装备能算作夫妻共有财产吗?如果离婚,我能要求分割吗?《民法典》对此是否有相关规定呢?
江苏读者 赵女士
赵女士:
您好!您问题里提到的游戏装备在法律上属于网络虚拟财产,要讨论它能不能分割,先要搞清楚它在法律上是怎么回事。
我们正处于互联网时代,游戏装备、Q币、网店、积分等网络虚拟财产越来越多,我们遇到很多跟您一样喜欢游戏的网游爱好者,您所关注的问题也是很多夫妻遇到的共性问题。
在《民法典》出台以前,我国并没有针对虚拟财产保护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典》彰显时代精神,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提升到新的高度。
那么,这些法律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它们有什么特点?到底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下面,我来为您一一解答:
● 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
公民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有形的很好理解,比如房屋、车辆、存款、投资等,无形财产比如商誉、名誉、网络虚拟财产等。
“网络虚拟财产”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词,是指在互联网空间存在的非物化、数字化的一种财产形式,它包括网店、网络游戏账号、游戏货币、游戏装备,以及互联网的电子邮件、社交账号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这些虚拟财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换成现实中的财产。
从目前的互联网模式来看,网络虚拟财产既可以从游戏开发商处直接购买(如购买游戏卡),也可以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市场获得(如买卖装备),还可以通过个人的劳动获得(比如在游戏中不断升级),所以虚拟财产具有了一般商品的属性和财产价值。这也是《民法典》明确立法保护的原因之一。
● 网络虚拟财产的特点
法律上并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统一定义,通说认为有广义和狭义之说。
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狭义的虚拟财产主要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装备、技能等。
● 虚拟财产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虚拟财产作为互联时代的新型财产类型,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新事物,如何认定还没有形成统一认识。
从目前的司法判例现状来看:如果虚拟财产的价值不高、应用性不强、转化为财产权益的可能性不大,仅是娱乐性较强,比如QQ,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反之,如果虚拟财产的价值较高、应用性很强、转化为财产权益的可能性非常大,离婚时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到虚拟财产的人身属性较强,一般将虚拟财产判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配偶支付经济补偿。
结合上述分析来看,您提到的游戏装备是您和丈夫双方投入了精力和时间以及金钱才得到的虚拟性财产,据我了解有些网游装备转让可以卖很高的价格,具有明显的财产属性,应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共有财产。如果离婚时,您可以依法与对方协商或者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