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煜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经过深入研究和反复论证,目前上海已形成新一轮水价调整方案,拟于8月31日召开居民听证会,进一步听取社会意见和建议。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已于7月29日发布听证会第一次公告,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等事项。目前,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22名听证会参加人员、3名消费者替补人员和5名旁听人员名单已经确定。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和替补以及旁听人员都通过市消保委按照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并接受市政协委员和媒体监督,经由公证处公证;专家学者参加人通过专业协会推荐产生;其他参加人员也都分别通过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供排水行业发展,关系到城市安全、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水厂深度处理改造、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提标等项目相继投运,供排水行业成本呈刚性上涨态势。市发改委总经济师陈国忠表示,在政府增加投入、企业降本增效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水价,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全社会珍惜和保护水资源,进一步提高居民饮用水水质,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扩大再生产,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市民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
具体调价方案如下:
本次调整涉及范围为上海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即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2家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涉及到黄浦区、静安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虹口区、长宁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和嘉定区等部分区域。
一是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7元,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1.82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适度拉大供水价格一、三阶梯的比价关系,一、二阶梯的比价关系维持不变,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与第一阶梯保持一致,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72元,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63元。
二是保持居民阶梯水量不变。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本次水价调整将保持各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0—22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220—3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对应为户均每年300立方米以上。
水价调整后,按照每户每月生活用水量15立方米测算(覆盖市属区域80%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月水费支出约61.35元,占上海城镇常住居民户均可支配收入的0.42%(根据2020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测算),增加的水费支出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约万分之六。
市发改委介绍,在调整居民水价的同时,上海还将采取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包括继续加大政府和社会监管力度,加强对调价收入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调价收入按规定用途使用;在今年七月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已统筹考虑水价调整的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水价调整影响;提高供排水行业服务水平,督促企业主动公开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规范,自觉接受监督,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放心的服务;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完善节水制度和能力建设,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加大节水宣传和教育,促进全社会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