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戚耀琪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对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发现的“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快速预警、联合处置。
当前,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超载运输隐患普遍,小微型载客汽车非法改装更是屡见不鲜。根据征求意见稿,自本通知实施起,新申报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本通知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关于车辆结构、参数配置方面的要求。不符合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除轻型货车发动机排量要求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在产产品,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
按照要求,在机动车制造完毕且检验合格后实时填报、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合格证载明的信息应当与《公告》产品技术参数以及产品实际技术参数一致,不得销售尚未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的机动车。严禁为同一机动车配发不同《公告》型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严禁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出具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等产品安全技术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地方主管部门重点围绕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以问题为导向,以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公安交通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换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车辆合格证信息比对制度,对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发现的“大吨小标’等违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快速预警、联合处置,对确认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生产企业及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暂停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公告》,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为了严查车辆违规,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严格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对“大吨小标”货车和非法改装客车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一律落实“四个不放过”的要求,依法追究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