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提出科技成果评价要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并构建各方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以及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指导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全方位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正向“指挥棒”作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切实解决我国在一些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难题。我国的科技工作者数量众多,科技研发投入规模连年增长,每年的科技成果产出巨大。但是,不合理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使科技创新的导向受到不良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科技强国的建设步伐。
科技成果评价虽然是科技创新的后半段,却会对整个科技创新过程产生深远影响。如果科技工作者的辛勤付出得不到应有的肯定、认可和奖励,那么他们的创新积极性就会被挫伤,进而会影响科技创新活力。唯有科技成果评价坚持的价值导向是正确的,采取的评价方式方法是合理有效的,评价结果的运用是恰当得体的,才会真正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力,进而推动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
过去,科技成果评价存在“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问题,往往单纯看重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等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并把科技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评价依据。这使科研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应用等得不到应有的肯定,也使科技创新受到不良倾向的影响,并扭曲了科技工作者的科研动机。“论资排辈”“拉帮结派”“占山头”等不良风气盛行,也使科技工作者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走后门”和“搞关系”,难以沉下心来踏实做研究。
特别是“唯论文”和“SCI至上”的评价导向,导致科研工作存在短期功利主义,使科技工作者不得不围着论文导向的“指挥棒”开展科研工作。而许多国际科技期刊的话语权掌握在其他国家的手上,中国科研人员投其所好地争相发表论文,无助于解决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
基础研究固然要坚持不带应用目的地探索科技前沿,但是在“唯论文”的评价导向下,大量应用研究人员也以发表科研论文为主要目的。这种没有转化、交易、应用导向的科技论文,往往一经发表就束之高阁,难以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实质性作用。
科技成果不仅有科学和技术方面的价值,还有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价值,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时也要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指导意见》指出要对科技成果进行多层次、差别化的分类多维评价,避免考核评价的单一化、定量化和功利化。科技创新早已不再是科学和技术的专利,而是深度嵌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承认和肯定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也是科技成果评价本身的正本清源。
《指导意见》提出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市场化评价、商业化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元评价机制,就是要通过评价机制创新来倒逼科技创新释放多元价值。“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能够得到充分竞争的市场高度认可和金融投资争相追捧的科技成果,自然是值得肯定和奖励的科技创新。基于企业、风投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可以更有效地实现科技成果评价的“破圈”,使更多科技创新以解决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为导向。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马亮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