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6月23日讯(记者 韩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6月23日公布了新制定的《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不断提高服务可及性及覆盖率,并尽快实现0~6岁儿童眼健康档案电子化、信息化。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介绍,2018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制定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0~6岁是儿童眼球结构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6岁前的视觉发育状况影响儿童一生的视觉质量。这一时期发生的眼部疾病及视力不良,如未及时诊治,可能影响儿童眼球发育,导致儿童视觉发育迟滞,即使戴镜矫治也无法恢复为正常视力,一些严重眼部疾病甚至会致盲。因此,0~6岁是开展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的重要时期。
《规范》明确提出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提供,内容包括健康教育、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健康指导、转诊服务和登记儿童眼健康档案信息等。
《规范》聚焦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和学龄前期,明确要求不同时期开展不同检查,主要包括眼外观检查、眼病高危因素询问、视物行为观察及其他眼科适宜技术检查,目的是筛查儿童常见眼病和视力不良。一是筛查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等致盲性眼病;二是筛查屈光不正(远视、近视、散光和屈光参差)、斜视、弱视、上睑下垂等引起儿童视力低下、视觉发育异常的常见眼病;三是筛查儿童远视储备量,即生理性远视状态,对可能发生的近视早期监测和预警。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司介绍,《规范》重点突出了推进儿童近视预防关口前移:特别强调健康教育,明确要求指导家长树立近视防控意识,从小从早抓好预防。要求引导家长重视保护0~6岁儿童远视储备量,强调远视储备量不足可能会发展为近视。对于6岁之前的儿童,防控近视的重点是形成良好的用眼习惯,积极参加户外活动和体育运动,防止远视储备量过早过快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