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刘强 记者傅江平)近日,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6月16日,有申请人向该局提交公司设立申请,拟成立“我命油我不油天(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驳回了该申请,并在官微发布关于“我命油我不油天(深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设立)审批被驳回的情况说明。
说明指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了企业名称不得有的情形,包括“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等。说明还指出,企业名称的字号应当由字、词或其组合构成,不得使用语句、句群和段落。同时,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误导性的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申请不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驳回,审核意见为:“经审查,建议更改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