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决定提出,贵州、云南、四川三省人民政府共同建立赤水河流域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事项,共同协商解决赤水河流域保护重大问题。
决定明确,三省协同加大对赤水河流域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的防治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收集和处理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对取水、排污、捕捞、采矿、采砂取土、倾倒垃圾、占用河道和岸线等行为的监管,统一防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禁止在赤水河流域进行一切捕捞行为。禁止在赤水河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进行采砂活动。禁止在赤水河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禁止违法利用、占用赤水河流域水域岸线。
决定明确,三省人民政府将完善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确定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资金规模,加大对赤水河源头和上游水源涵养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补偿力度。鼓励建立赤水河流域范围内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赤水河流域受益主体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