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优化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湖北一直在路上。继2020年湖北率先在全国发布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后,2021年按照规定对正面清单进行全面“更新”,已纳入1485家企业及项目。
主动作为,建立机制
2020年3月,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为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湖北省将正面清单从疫情防控拓展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和日常执法监管,建立了长效化的正面清单制度。全省累计将159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并出台正面清单配套、细化措施相关文件26份,积极助力服务湖北经济疫后重振。
正反激励,发挥效能
2020年5月,仙桃市一家企业被群众举报违法排放废水。经查,这一行为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且企业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仙桃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免予处罚。这是湖北省实施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以来,首例依法不予处罚的案例。免予处罚后,这家企业积极整改,投入97万元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整改后排放浓度再降19%。进入正面清单,并不等于进了“保险箱”。黄石市一家正面清单企业逃避监管,被处以罚款58万元;宜昌市一家正面清单企业废水COD超标13.6倍,被处以罚款10万元。以上两家企业成为首批被移出正面清单的企业。
注重帮扶,解决问题
湖北省各地以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为抓手,在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严厉打击主观恶意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基础上,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和帮扶。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做到企业需要时有服务,无需要时不干扰。通过实行审慎包容执法监管,让法律实施有“温度”,重在促进问题的解决。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开展非现场检查10884次,发现并督促改正82个环境问题,对正面清单内企业或项目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减免处罚15次。
下一步,湖北将继续推动正面清单制度落实落细,并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的应用。全省将在执法质量上做“加法”,推行现场检查计划制度,加强省级移动执法平台同各地执法平台的整合融合,科学建立大数据采集分析、违法风险预警督办等工作程序,让数据活起来、跑起来、合起来、用起来,进一步开启“智慧执法”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