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吴辉庆
置身宜昌滨江公园,春有樱花烂漫,夏有绿树成荫,秋有丹桂飘香,冬有腊梅傲雪。4年多来,宜昌市壮士断腕破解“化工围江”,把生产岸线变为生态岸线。关改搬转134家化工企业,修复长江岸线94公里,生态复绿1.3万亩。2018年至今,宜昌市纳入国家和省“水十条”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优良比例均为100%。去年,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标准,主要支流清江长期保持I类。中华秋沙鸭、野生中华鲟、黑鹳、林麝等珍稀动物都在宜昌安了家,“微笑天使”江豚在城区江段频频露面,生动见证了长江水质的明显改善。
强化立法保障,护绿复绿增绿。自《宜昌市城区重点绿地保护条例》颁布5年来,全市持续抓好宣贯实施,为宜昌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基底。目前,宜昌城区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6449.4公顷、12.5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40.33%、36.01%。城区共有重点绿地63处,总面积4072.27公顷,其中永久性保护57处3431.91公顷。狠抓重点绿地建设,建成了一批环境优美、生态便民的公园绿地,切实做到禁挖山、慎填湖、不砍树。加快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腾退土地进行生态复绿。加快实施城区保留山体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山长制”覆绿管护、市政边坡修复工作。打造长江最美岸线、生态轴线,完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409.3公顷,全域生态复绿891公顷。
严格源头管控,把好准入关口。在全国较早编制并由市人大常委会批复实施《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年)》及中心城区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截至2020年底,累计完成了562项重大项目2334处选址与环境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结合环境总规、控规等生态功能红线管控要求,累计对442个项目共计1920处用地选址与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相符性分析,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项目,予以否定和提出建议。严格执行环评制度,省级及以上13个工业园区全部完成规划环评,把空间管控和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位于生态功能红线内的新建、扩建工业项目,露天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一律禁批,对未获得主要污染物总量许可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近三年来,完成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83个,依法否决或暂缓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当、能耗高、污染严重以及无总量指标等问题项目38个,提高了准入项目质量,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建立长效机制,共建生态文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2018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宜昌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4年)》,同步印发实施方案和奖励办法,统筹推进生态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全市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3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6个国家级、52个省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366个省级生态村。2017年,《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经市人大审议通过、省人大批准施行;《宜昌市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制定,创造性地实行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与生态补偿资金、矿产资源开采指标“双挂钩”的生态补偿方案;成立宜昌市流域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改革经验获湖北改革奖。探索建立共抓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印发《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实施意见》,建立长江大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统筹市直和中省在宜涉江生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量开展巡查,开展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实现巡查全面覆盖、执法快速响应。相关部门共开展集中统一打击涉砂违法行为行动105次,破获涉砂案件7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6人,移送起诉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