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杨振铎)近日,甘肃省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出台2021版《免罚清单》,在2019年出台的《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罚范围,对涉及食品、药品、价格、质量等40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据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监管措施,让经营者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2021版《免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以公正、依法实施为基本原则,积极践行容错、纠正监管理念,继续探索“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鼓励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的自觉性,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免罚清单》的出台,对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监管理念提出了更高要求。出台的每一项免罚事项,不仅仅是简单的免罚,而是要求监管者通过行政指导这种柔性方式,以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使经营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其守法合规经营意识,避免“积小错酿大祸”或再次犯错,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寿河说:“即使免予行政处罚,但‘免罚不免责’,相关记录要在实施机构‘留痕’,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同时,兰州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执法实践,适时对《免罚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以更加契合市场主体发展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