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近日,《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东莞人大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留意到,新的《条例》对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管理、登记管理、停放充电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删除了“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表述。
这一条款的删减,是东莞首次在共享电动车领域“松口”。此前,东莞一直明确对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说不”。东莞是否会放开共享电动车市场?对此,相关政府部门表示,近期将会组织进一步研究,开放与否将看城市出行的综合需求来决定。
企业未经许可投放曾被要求收回
对于《条例》,社会各界人士可于6月15日前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了解到,去年7月21日,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东莞市公安局就曾对《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布的《条例》是对上一版征求意见稿的修正补充。
除了删除“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表述,此次《条例》第三十二条改为:企业及行业组织管理,要求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起,部分共享单车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投放大量共享电动自行车,随后被城管、交通、交警等部门联合约谈,并限期回收已投放在东莞市内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而此前东莞印发的《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中也明确“综合考虑安全及道路通行设施条件等因素,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将根据城市出行综合需求决定
东莞是广东省内继广州、深圳以后第三个人口超千万的城市,也是广大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竞争的市场之一。记者了解到,之前包括摩拜美团、哈啰、青桔、小彬出行等企业均在东莞投放过共享电动自行车,但由于东莞政府的一纸禁令,这些企业均在限期内将车辆回收。目前,不少共享出行企业均有意愿在东莞开展共享电动自行车业务,在原有共享单车的基础上,瞄准3-10公里出行,与单车的0-3公里形成互补,开拓新市场。
此次《条例》的改动,是否意味着东莞可以发展共享电动车?对此,相关政府部门表示,近期将会组织专题研究,未来将根据城市出行的综合需求来决定是否开放共享电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