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礼让斑马线,并不仅仅是机动车的事,非机动车同样要礼让。不礼让斑马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同样要承担责任。4月19日下午,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就接到了一起非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导致的交通事故。
据介绍,在江宁金箔路小龙湾丁字路口的斑马线处,祁女士骑乘非机动电动车碰撞了行人秦某,导致秦某受伤,并报警求助。
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通过路口监控进行调查,并核实行人秦某是绿灯刚到一半时到达路口中央的斑马线,而骑电动车的祁女士是从对面绿灯的第一秒钟就冲出停止线。
由于行人步行慢,祁女士骑乘的电动车速度较快,但看见行人在斑马线上,她没有减速避让,更没有依法礼让斑马线,结果撞上了秦某。民警认为祁女士未礼让行人,且车速较快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故判定祁女士负该事故的责任。
但祁女士对自己是非机动车没有礼让斑马线被判定责任有些不理解,民警对她解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斑马线是专门用于行人通行,行人的路权大于任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人过斑马线时,虽然是非机动车,也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