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报讯 (刘 强 记者 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申报2021年消费提升扶持计划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的通知》《关于申报2021年促消费提升扶持计划消费增长项目(奖励类)的通知》以及《关于申报2021年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的通知》。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可申报奖励,最高达1亿元。
据悉,此次奖励类项目奖励内容及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项目:企业年度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
“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对二手车经销商企业实现的商品零售额按0.5%给予奖励。
“新零售”奖励项目:对企业年度商品零售额增量部分按0.5%的标准给予奖励。
“零售龙头企业”奖励项目:对新迁入企业商品零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一次性奖励。
“壮大小微企业”奖励项目:对新纳入“四上”统计的企业(个体户)年度每贡献1000万元商品零售额给予5万元奖励。
“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对国际品牌、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深圳首店分情况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
“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年度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
深圳商务局表示,以上各类零售额奖励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各单位需根据商务局官网申报指南自主申报。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