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UNFCCC)网站公开的最新数据,共有46个国家实现了碳达峰的目标。如不包含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情况(LULUCF),则有44个国家实现了碳达峰的目标。笔者通过对这些国家二氧化碳排放情况及影响碳达峰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找出其中的共性规律,以期对我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的制定起到参考和借鉴作用。
已实现碳达峰国家识别和特征分析
考虑到我国提出的碳达峰目标为能源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本文只考虑将提交到UNFCCC的所有历史二氧化碳排放数据(包括包含LULUCF变化及不包含LULUCF变化的排放数据)。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碳达峰的标准并不单指在某一年达到最大排放量,而是一个过程,即碳排放首先进入平台期并可能在一定范围内波动,然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根据此标准综合得出实现碳达峰的国家。
根据UNFCCC网站公开的数据,在包含LULUCF情况下,碳达峰国家共计46个,发达国家如法国、英国、美国等都实现了碳达峰;在不包含LULUCF情况下,碳达峰国家共计44个,巴西和澳大利亚在这一情况下未实现达峰。总体来看,对比包含LULUCF和不包含LULUCF两种情况,绝大多数国家在两种情形下的达峰时间一致或较为接近(达峰时间相差范围为1-4年,仅瑞士相差8年),大多数国家不含LULUCF情况下二氧化碳排放量要高于包含LULUCF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整体来看,在实现碳达峰后,有些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趋势呈现升降反复现象。
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同时考虑对我国的参考和借鉴作用(我们认为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达成前达峰国家纯属自然达峰或因经济受损达峰),对所有已实现碳达峰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巴西的人均GDP(PPP)、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化石能源消耗占比等来分析已经实现碳达峰国家的特征。总体特征如下:
一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实现碳达峰目标的人均GDP(PPP)在两万美元以上,但碳达峰后经济增长速度会放缓。目前已达峰的国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东欧国家,人均GDP(PPP)为5000美元-1万美元,这其中有一些国家是因为经济衰退和经济转型而碳达峰,这部分国家主要集中在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和东欧计划经济国家,说明尽管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峰值关系密切,但依然可以在较低的经济发展水平上实现达峰;另一类为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人均GDP(PPP)为2万美元-4万美元,大部分国家达峰时间为1997年后,因为严格的气候政策和经济快速发展实现了碳达峰,通常实现碳达峰后,经济增长速度明显下降,实现了经济发展与能源、排放增长的脱钩。
二是大部分发达国家在达峰时的城市人口占比均超过50%。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张以及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导致的居民消费模式的改变,使得一个国家实现碳减排目标面临巨大压力,因此,城镇人口规模会影响一个国家的碳排放。不管是自然达峰还是受政策驱动实现碳达峰的发达国家,大部分发达国家在达峰时的城市人口占比均超过50%,在52.2%-97.0%之间。
三是从产业结构看,除波兰外,1996年以后所有实现碳达峰的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65%以上,美国等一些国家的比重甚至接近80%。这些国家均是处于后工业化阶段的国家,即第三产业占比远超过第二产业占比,主导产业大多以高加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所以碳达峰时碳排放强度也相对较低。
四是除芬兰和冰岛外,2000年以后所有实现碳达峰的发达国家化石能源消耗占比均达65%以上。从能源消耗来看,由于法国、瑞典、芬兰、瑞士等国家大多发展了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其化石能源消耗占比在60%以下外,其余国家化石能源消耗占比都高达60%以上。但是,不同国家的能源结构存在显著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达峰时间的差异。
五是贸易隐含碳占碳排放的一半。对2000年后碳达峰的国家进行分析,所有国家在碳达峰后仍存在大量贸易隐含碳。数据显示,这些国家平均进口隐含碳和出口隐含碳占碳排放(包含LULUCF)的比重分别为59.85%和45.08%。随着达峰后碳排放的持续下降,包括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在内的碳达峰国家贸易结构向着“低碳”方向持续优化,包括降低高碳排放行业出口,扩大服务行业进出口比重以及提升净进口隐含碳占国内碳排放需求比重等,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碳达峰国家依靠碳排放转移降低了国内碳排放。
对我国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的建议
根据不同国家碳排放达峰的特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宏观经济、生态环境、金融、能源、产业、贸易、建筑等部门共同参与行动方案的编制。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时,应包含LULUCF情况。同时,参考已达峰国家相关特征确定我国各地达峰时间,建立碳达峰预警与考核机制,并将贸易因素纳入行动方案顶层设计、编制和实施中。
鉴于LULUCF情况对碳达峰时间、排放量都将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对大多数国家而言,包含LULUCF情况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总体减少,有些达峰时间提前,因此,建议在制定方案时以包含LULUCF情况下的二氧化碳排放作为管理指标,倒逼地方层面重视LULUCF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作用,增加森林、湿地等碳汇资源,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奠定基础。
结合对实现碳达峰国家的分析,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城市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存在的差异性影响了碳达峰的时间和峰值。考虑到我国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禀赋存在差异,建议在设定地方达峰时间目标时,充分考虑国际上发达国家碳达峰的特征,差别化地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达峰时间和路径。
考虑到国际上有些国家碳达峰有反复,有的甚至超过峰值,建议建立碳达峰预警与考核机制,针对已实现碳达峰的地区,应定期对其排放情况进行考核,防止达峰后出现不可控的“反弹”现象,给实现碳中和增加压力。
在行业和交通等与贸易密切相关的领域制定碳减排政策和措施时,应该充分考虑贸易因素,积极利用贸易手段,对高碳排放企业进行转移,包括严格控制高耗能、高碳排放产品出口,同时积极扩大同类产品进口,满足国内需求。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工作,对于生产过程气候友好的产品提高其贸易便利化程度。增加服务贸易比重,大力推进包括环境服务在内的相关服务的出口,加强对碳减排领域的相关技术和服务的进口。同时,积极考虑制定碳边境调节税。
作者
李媛媛 李丽平 姜欢欢 张彬 刘金淼
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