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郭宇靖)记者8日从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了解到,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访、热线咨询等多种渠道收到群众反映,部分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和交付时,会将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前置条件。但有的开发企业代收后未及时缴纳,造成购房群众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侵害了购房群众利益。
通知规定,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应由购房人缴纳的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代收购房人应缴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置条件。
通知规定,购房人缴纳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有代办需要的,购房人可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账户。
针对目前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排查辖区内已代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情况,具备缴纳条件的,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向有关部门缴纳;暂不具备缴纳条件的,应退回购房人或转存入属地政府指定的代收资金监管账户,待具备缴纳条件后,及时通知购房人办理缴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