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中检院关于就修订化妆品禁用组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将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
通知称,根据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拟将大麻(CANNABIS SATIVA)仁果、大麻(CANNABIS SATIVA)籽油、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和大麻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行业协会、生产经营企业和科研机构等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