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广州法院于3月11日至13日期间集中宣判了6件制假、售假类刑事案件。被告人彭某某、康某某等6人分别因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四万至五千元不等罚金。
其中,2020年1月28日,被告人彭某某的丈夫刘某某(另案处理)以1200元的价格通过网络购得无品牌、厂家名称、生产日期、质检材料、生产标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两箱共计2960个,先后在街边以每个1至3元的单价将口罩销售给群众。随后,二人在兜售口罩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涉案口罩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依法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全媒体记者魏丽娜、章程 通讯员吴子颖、常秋华、刘娅、阚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