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3月1日电(记者 胡亦心)作为浙江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的程序大法,新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此同时,2017年8月2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公布的《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正式废止。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2018年底开始的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杭州市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深入,杭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同时纳入专利监管职能和价格、商务处罚等职能,此前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
此外,近年来,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和修改,使原有《规定》的修订成为必要。“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也是与国家上位法保持一致,与部门规章相关内容做好衔接,避免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适用依据混乱。”该负责人说。
据悉,新《规定》共九章八十六条,对行政处罚总则、管辖、一般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和结案、监督、期间与送达等内容作了规定。
该负责人介绍,《规定》在立法框架上保留了原有《规定》的法典式立法模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部门规章中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进行梳理,整合了除听证程序以外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全套程序,并按执法流程依序规定,便于执法人员查找适用,有利于执法规范化。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先行发现违法线索或者收到举报的,可以自行管辖;管辖困难的,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移送其实际经营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是针对杭州杭州作为“中国电子商务之都”所作出的特色化规定,通过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的认定进行了细化,确认了实际经营地包括注册登记地等的法律范畴,并规定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冲突和管辖困难问题的处理程序,为杭州电子商务发展保驾护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