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2月26日讯(记者 韩璐) 2021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表示,从目前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实践来看,一些医疗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诊疗问题。对这类违规违法行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支付方式改革,让医疗机构增强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加大综合监管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把《条例》的要求落实到位。”
近日,北京某医院被患者举报推销现象严重、涉嫌过度医疗,引发反响。评论认为过度医疗将影响医疗保险基金的高效使用,导致费用快速增长,引发医保基金安全风险。
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过度诊疗的违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情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据了解,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作出了一系列改革性的工作部署。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解读,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管理、药师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临床路径具体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并强调推进检查检验结果、资料的互认和共享;还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进行实时监控;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设置可能诱导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的指标并将其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