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富含水体,源远流长;它孕育生灵,延续生命。在时辰与季节的转化中,渲染了地球上最美妙的画作。
位于青藏高原的青海孕育了长江 、黄河和澜沧江等大江大河,被誉为“中华水塔”“江河之源”。
特殊的地理生态环境,造就了世界上大面积高海拔的湿地生态系统,形成了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沼泽广布、雪山冰川发育蔚为壮观的湿地生态景观。
近年来,通过政府与民间合力,青海全力保护被誉为“地球之肾”的湿地。
湿地大省的源头担当
24岁的藏族牧民才仁旦周家住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隆宝镇措桑村,2018年父亲罗松巴丁退岗后,他子承父业,成为隆宝自然保护区生态管护员。
位于三江源腹地的玉树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84年,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以黑颈鹤及其繁殖地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目前有黑颈鹤、黑鹳、金雕等5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
“夏季,隆宝滩大面积的湿地让很多鸟类在这里筑巢安家,日常巡护时,我们也会观测是否有偷蛋或侵扰野生动物的行为,我们希望鸟类把美丽的隆宝当成自己的家。”才仁旦周说。
目前青海省湿地资源面积为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居全国第一。青海省的湿地资源具有类型多样、原始生态系统功能强大的特点,分布的湿地类型有4类17型。
按照流域划分,青海省境内的三江源流域湿地资源丰富,境内的长江流域区湿地面积为190.34万公顷,黄河流域区湿地面积为143.65万公顷,澜沧江流域区湿地面积为14.07万公顷。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处处长马建海介绍说,目前青海省建有三江源、祁连山2处国家公园,青海湖鸟岛、扎陵湖、鄂陵湖3处国际重要湿地,还有8处湿地型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湿地公园、32处省级重要湿地,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湿地型自然保护区为基础、湿地公园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青海省落实各类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资金5.8亿元,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牧)还湿 、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等工程项目111个。仅2020年就落实湿地项目资金13458万元,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4个、退耕(牧)还湿20.87万亩、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点17处、小微湿地试点6处。
“通过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修复了一批退化湿地,提高了高原高寒湿地、江河源头水源涵养能力,改善了部分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马建海说。
更多民众分享生态红利
更多高原民众在湿地保护中见证着自然生态系统的广博与神奇。
2015年,青海实施湿地生态管护员制度,在三江源综合试验区22县区内共设置963名湿地生态管护员,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
55岁的祁统良家在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南门峡镇磨尔沟村,南门峡风景瑰丽,生物多样性丰富,境内有黑鹳、高山秃鹫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盛夏时节,杜鹃、山丹花等竞相开放,美景让人流连。
2019年末,南门峡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成为国家湿地公园,祁统良也被聘为湿地生态管护员。
“我们每个月巡护时间达到20天,政府修建了网围栏尽量不让牛羊进入湿地水源核心区,巡护时,我们也会做好日志,记录看到的赤麻鸭等鸟类数量。”祁统良说。
青海互助南门峡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中心主任曹选泰说,南门峡湿地公园是互助县第二大水源地,保障着1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在这里,像祁统良一样的管护员就有10名,管护面积达1.826万亩。
对于来自省会城市西宁的市民来说,“看得见山,望得见湿地”让市民幸福指数倍增。
2014年,西宁市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湟水国家湿地公园北川片区项目启动,一片富有城市特色的滨水休闲区代替了曾经的污水与荒滩,一条集生态防护、生态绿地、旅游景区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景观生态廊道初具规模。
冬季走进这个湿地公园,鸟儿在公园内嬉戏,散步的市民不禁感叹:高原古城西宁越来越宜居了。
作为西宁市湟水流域综合治理的一部分,这个湿地公园不仅改善了湟水河水质,还优化了生态环境。每年迁徙季,斑头雁、渔鸥、白鹭、赤麻鸭等许多鸟类飞来,这里成了许多候鸟迁徙的栖息地。
2018年底,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每到夏季,园内绿苇环抱、鸟语花香。公园还发挥着蓄洪防旱、调节气候、促淤造陆、控制土壤侵蚀、降解环境污染等重要作用。
为了让更多高原孩子意识到保护湿地重要性,湿地保护教育进入青海中小学课堂。2019年3月,西宁市第一中学成为西宁市首家“湿地学校”。
目前,青海省林草局支持青海省环境教育协会、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等单位共同编制湿地自然教育案例、自然教育读本、湿地鸟类图册等,进一步推进自然教育活动提质扩面。
立法保护“地球之肾”
“十三五”期间,中国统筹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5年来,新增湿地面积300多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全国湿地保护体系。
今年1月20日,湿地保护法草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中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立法,拟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2013年9月1日起,青海实施《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年,青海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依据相关法律条例,青海省林草局制定湿地监督检查大纲,实施湿地保护分级管理和联合执法,对全省国家公园内违规违建、“挖湖造景”等乱象进行摸排督查,初步解决了违规占用湿地、破坏生态等问题。
“立法保护标志着湿地保护步入发展快车道,如何面对湿地保护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需要更多人的智慧。”青海省林草局副局长王恩光说。
青海师范大学教授毛旭锋表示,在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双重影响下,未来青海湿地可能面临剧烈的变化,除了立法保护等重要方面,还需要在湿地保护和恢复关键技术上实现更大突破。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青海省将围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程、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退耕(牧)还湿工程、小微湿地建设工程、国家湿地公园能力建设工程、湿地自然教育工程等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
“今后我们将从政策、工程、投入等方面,切实加大统筹湿地保护支持力度,为湿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发挥更大力量。通过营造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的良好氛围,让湿地不断繁衍,滋润生命共同体。”青海省林草局局长李晓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