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于日前公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
中长期平衡存压力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追回、罚款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违约的医药机构26.4万家,占被检查机构的32%。当年追回医保基金115.6亿元。
2020年,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连自查加检查,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全年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根据统计快报,去年基金的总收入为2.4万亿元,支出约为2.1万亿元,当年结余2700亿元,历年的滚存结余超过3万亿元,目前基金总体运行平稳,结余总体上比较充裕,但也存在不少结构性问题。
施子海表示,尽管目前滚存结余比较大,但其中1/3是个人账户,统筹基金结余2万亿元左右,而且基金结余地区分布非常不平衡,主要集中在部分人口流入的省份,集中程度还在不断提高。据统计,人口流入较多的东部6个省市职工医保的统筹基金累计结余,2010年占全国44.7%,去年已经上升到56.6%。
在《条例》出台之前,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并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处罚主要依据只有社会保险法、刑法的部分条款。此次出台的《条例》则对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各方的行为规范都作出明确规定。施子海指出,此次立法主要目的就是要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变成任由骗取的“唐僧肉”。
扎牢监管制度笼子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长王振江表示,《条例》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同时,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而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更好做到合法合规。
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处罚。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限制从业、给予处分等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骗保行为,《条例》设定了较严厉的处罚。除规定责令退回、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还规定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为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对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5年的限制从业处罚。
此外,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条例》规定了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等处罚。
促进基金有效使用
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同时,还要促进基金的有效使用。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合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监察专员焦雅辉表示,国家卫健委将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合理检查。重点加强抗肿瘤药物、抗菌药物,以及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物管理,从而节约并合理使用医保基金,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
焦雅辉表示,今年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合理检查。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进一步推动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工作。同时,卫健部门还将在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经济管理年”活动,促进医疗机构在财务管理、价格和收费行为方面进一步规范,促进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焦雅辉介绍,要通过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公立医院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问题,包括支付方式改革、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焦雅辉表示,“十四五”期间要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规范医院的精细化管理、信息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公立医院的管理水平,促进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秦运彪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医疗保障部门,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整治各类医保诈骗犯罪,坚决遏制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对各类医保诈骗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隐患漏洞,通报有关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最大限度预防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经济日报记者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