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卵“开禁”可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专家:一旦放开将刺激代孕兴起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 刘鑫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解志勇
北京协和医学院人文和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雎素利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 郑雪倩
据记者 赵丽
《法治日报》实习生 顾小妍
记者:我们在调查中注意到,很多相关机构都在宣称,冷冻卵子是在为不可知的未来做某种准备,也是在捍卫女性尤其是单身女性未来的生育权。未来,随着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是否可以合法化或者由禁止改为严格限制?比如,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制定单独的人工辅助生殖法,或者考虑在现有母婴保健法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刘鑫:其实国外对于单身女性的生育也持很谨慎的态度,很多国家关于人工辅助生殖方面的法律,都要求女性必须有固定的伴侣。如果没有长期固定关系的性伴侣,很多国家还是对其禁止的。现在大家在讨论单身女性生育权问题的时候,都只是过分强调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而忽视了将来出生孩子的权利。国外为什么要强调要有一个固定的性伙伴,实际上就是在考虑将来出生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这个问题上,我国法律也特别强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保护。
解志勇:担心单身女性没有生育权,这样的判断可能本身就是有问题的。随着卵子冷冻技术以及人们观念的进步,法律是极有可能为它提供一个空间的。但是目前甚至多年以后,最主要的问题还是现代技术尚不成熟。所以,有些人称通过冷冻卵子可以保障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我认为这是个伪命题。科学上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冷冻卵子的使用效率如何,冷冻几十年后是否还具有有效性。其实,我认为这些更多的是地下市场的噱头。因为比较严谨的生命科学家包括生殖医学家都认为,冷冻存储对于卵子的损伤是极大的,所以它根本保证不了单身女性的生育权。
郑雪倩:冷冻卵子确实是社会中部分人的需求,但是社会需求的满足还必须要考虑社会大环境。目前还有一些伦理、道德、法律、技术等问题尚未解决。如果现在对单身女性放开冷冻卵子的政策,可能会影响社会秩序,破坏公序良俗。
冷冻卵子政策的放开,必须要参考目前社会的经济条件、医疗水平、伦理规范,还有国民对伦理问题的认知。同时,还要制定好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治理机制,以免盲目放开后出现卵子买卖乱象。
记者:的确,在实践中,一些未婚女性由于疾病原因存在对医疗性卵子冷冻的需求。另外,也存在一些单身主义者或者一定时间内没有婚姻意愿的女性,因为自我职业或生活规划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没有生育计划,这些女性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有冷冻卵子的需求。虽然未婚女性对冷冻卵子存在一定的社会需求,但是对于未婚女性是否可以使用该技术,目前还需要慎重考虑。
睢素利:技术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合理的应用范围和相应的规范要求,技术在帮助人的同时,也会对社会、个人带来伤害。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技术的合理应用是至关重要的,卵子冷冻技术也是一样,需要考虑单身女性希望使用卵子冷冻技术的需求,也需要考虑技术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医疗性卵子冷冻本质是由于疾病引起的无奈之举,而社会性卵子冷冻更多的是个人的主观需求,所以应将医疗性卵子冷冻和社会性卵子冷冻的应用条件作出明确区分。
我个人的看法是,如果是以医疗为目的,对医疗性卵子冷冻有需求的单身女性,比如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的女性,日后想要生育的,在伤害生育能力的治疗活动进行之前,应其个人要求可以为其冷冻卵子。而对于可以正常生育的单身女性的个人需求,还是应该提倡在适龄时期正常结婚生育,不鼓励单身女性进行社会性卵子冷冻。
刘鑫:法律一直在推进,所以在保障单身女性的生育权方面肯定会逐步完善。另外,在伦理上大家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所以我觉得未来有一天技术成熟的话,是有可能会支持单身女性生育权的。
郑雪倩:我觉得必须要在社会文明、人类物质水平提高到一定程度之后,人们可以自觉遵守规则,医疗技术对卵子保存也能达到一定水准的时候,才可以考虑在法律上适当放开冷冻卵子政策。当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国家可能会考虑有限地附条件放开单身女性的冻卵问题。
记者:之所以提出由“禁”改为“限”,我们也是考虑到是否可以借此改变现在灰色产业链中的种种问题,对相应机构进行监管。
雎素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对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设置条件、技术实施场所、设备条件,和对技术应用的管理以及对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都有明确要求和相应规范。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中介机构通过各种操作进行出售卵子和商业代孕,这极大地挑战了正常生育秩序与伦理道德,并且实践中也引发了一些涉及子女抚养权的纠纷。需要看到的是,这些黑灰产业链中的种种问题,不是禁止性的规范本身造成的,即便以后在充分权衡利弊后由“禁”改为“限”,在限制之外也还会存在不符合限制要求的个人需求。因此,只有更为严格和有效的监管以及相应的严厉处罚,才可能防止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
郑雪倩:如果国家从立法上对冷冻卵子政策放开,那么必须有这些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保证不至于造成社会伦理的混乱和法律之间的冲突。
我认为要建立一个多元的监管系统。首先所有医疗机构要有法律意识,必须建立起行业、个人的诚信体系。比如,公司在经营时必须按照申请注册的经营内容和项目开展工作,如果超出这些内容规定就是非法经营,另外,还需要每一个人都有法律意识并认真遵守,这样才能真正保证社会有序发展。
刘鑫:我认为这是有些人的一厢情愿,其实把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合法化后会产生更多问题,比如单身女性冷冻卵子后可能就会刺激代孕的兴起。目前代孕合法化的一些国家,尤其是第三世界国家,比如印度、乌克兰等,代孕产生的问题很多。有一个纪录片专门介绍了乌克兰的代孕问题,如有大量孩子在医院没有人来认领等。而印度原来允许商业代孕,但是2016年也立法明确禁止商业代孕和跨境代孕,现在仅允许已婚夫妻在近亲属中寻找育龄女性代孕。其实现在各个国家对于代孕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所以绝对不能简单地将单身女性冻卵合法化,我国在这类问题上持慎重态度是非常对的。
关键词: 冻卵“开禁”可保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