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记者朱国旺 郭文培)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月18日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显示,四川五盛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劣药被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四川五盛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炒苍耳子(批号:191101)含量测定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为劣药,货值金额11861.71元,违法所得1553.9元。对此,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生产炒苍耳子劣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其一,没收违法生产的炒苍耳子劣药845kg;
其二,没收违法销售炒苍耳子劣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53.9元;
其三,处违法生产炒苍耳子劣药的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1861.71元,罚没金额合计人民币13415.61元。
天眼查显示,四川五盛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加工、生产及销售;中药材收购及销售;农产品收购及销售;普通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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