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月15日讯(记者 韩璐) 记者从国家药监局召开的新闻吹风会上了解到,围绕元旦起开始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正陆续出台、制定和修订中。根据新规,普通化妆品上市或进口前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后即可完成备案并将产品投放市场,前置审查环节完全取消。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戚柳彬介绍,在强大需求的推动下,我国化妆品产业不断发展,现已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当前,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
为适应化妆品产业发展情况、技术工艺水平、监管环境等方面的变化,1989年颁布实施的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迎来大修: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年6月29日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确立了注册人备案人、标准管理、原料分类、质量安全负责人、风险监测评价、信用体系、责任约谈等一系列新制度。
配套文件方面,除已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外,《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已进入征求意见环节。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一处调研员林庆斌表示,新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普通化妆品备案就是实实在在的告知性备案——既是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也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优化上市前备案流程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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