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021年1月5日讯(记者朱国旺 杨奇奇) 2021年1月4日,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提供虚假资料的公告。
公告显示,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其备案企业名称为: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备案产品名称为:1、牙科抛光条,2、研光器。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十三处联合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9日到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车间未发现其备案产品牙科抛光条(辽盘械备20200005号)、研光器(辽盘械备20200004号)生产所需的生产设备胶管切管机、模切机,与备案资料内容不符。
辽宁省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备案单位和产品名称;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公告。
另据天眼查,盘锦国瑞升科技有限公司是北京国瑞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额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精密抛光膜、精密抛光粉、精密抛光液、研磨料、超硬材料制品及其加工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医疗器械生产、销售;研磨料再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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