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吉安监管分局对农业银行遂川县支行一次下发5张罚单,其中三名责任人被警告,一名责任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罚单信息显示,农业银行遂川县支行内部控制失效,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支行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此外,还有四张罚单针对相关责任人。其中,陈湘平对该支行内部控制失效的行为负领导责任,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决定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
天眼查信息显示,陈湘平于2017年2月10日变更为该支行负责人,2019年1月4日,陈湘平在负责人队伍中退出,目前该支行负责人为彭凯。
除了陈湘平之外,吉安监管分局指出,周振塘、邓小勇对该支行内部控制失效的行为负领导责任,均被警告;刘秀辉在该支行内部控制失效的行为中负承办责任,也被吉安监管分局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0年3月9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管机构可视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任职资格:
(一)违法违规经营,情节较为严重或造成损失数额较大的;
(二)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损失数额较大或引发较大金融犯罪案件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或资料,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经监管机构书面提示,拒不改正的;
(六)拒绝、阻碍、对抗依法监管,情节较为严重的;
(七)发生重大犯罪案件或重大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案、报告,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损失,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或处理突发事件的;
(八)被停业整顿、接管、重组期间,未按照监管机构要求采取行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