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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被处罚的单位均为物业公司,均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被罚。
又有2家机构因拒收现金被罚。
10月27日,央行公布的最新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处罚的单位均为物业公司,分别为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2家机构被罚均因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分别被罚1000元及5000元。
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央行表示,人民银行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根据第一财经记者根据央行披露情况统计,今年前3季度,央行共依法对29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其中第一季度处罚7家、二季度处罚20家、三季度处罚2家,被处罚的单位涉及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
央行称,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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